綠洲陽光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主要內容:
(1)建設項目基本情況;
(2)建設項目所在地自然環境、社會環境簡況及環境質量狀況;
(3)評價適用標準;
(4)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及項目主要污染物產生及預計排放情況;
(5)環境影響分析
(6)建設項目的防治措施及預期治理效果;
(7)結論與建議以及預審意見
如果報告表不能說明項目產生的污染及對環境造成的影響,應進行專項評價.根據項目特點和環境特征,應選擇1~2項進行專項評價.
按照環評導則的要求,專項評價包括:①大氣環境影響專項評價②水環境(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)③生態環境④聲環境⑤土壤⑥固體廢棄物.
綠洲陽光公司項目開工建設及環評驗收
獲得環保報告批復后,企業按照環評審批要求開工建設,完工后申請驗收。
1、企業在主體工程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委托環境監測機構(如廣東華科檢測)進行驗收監測;
2、監測機構驗收監測合格后,向相關審批環保部門提交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資料申請驗收;
3、環保部門進行現場檢查驗收(屬環保分局驗收的項目,由環保分局自行組織驗收);
4、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,批準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;對不合格者,出具不合格意見并整改,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請驗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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